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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学院借款的通知

作者:gcxy 时间:2019-04-25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及个人:

为严格执行学院财务借款管理规定,防止出现挪用、挤占、贪污学院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针对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借款不及时报销,借款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等现象,学院财务部决定对院属各单位及个人借款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学院借款管理办法,落实借款的报销还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借款清理时间及范围

借款清理时间为本通知发放日之前,报销时间超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借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工程[2012]36号)之规定以上天数的各类借款,包括各单位及个人在财务部借出的差旅费、实习费、课题经费等。

二、借款清理要求

1、借款单位和个人应主动与财务部核对其借款情况,发现不符,及时更正;

2、自接到本通知起,凡业务活动已完成(以业务票据载明日期为基准日)时间超过30天的借款人须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借款;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报账冲销借款手续的,应写明详细原因并经分管部门院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暂缓还款报销。

三、借款清理措施

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冲销借款手续,又无特殊原因而不还款报销的单位和个人,财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前借不清、后不续借”的原则,停止借款人所在部门及借款人以后的所有借款;

2、依据湖工大工程[2012]36号《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借款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下一个月起,将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归还,直至还清其所有借款为止,且对已发生的各项费用票据超过一年以上的,将不再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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