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和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我院按学年标准已缴纳住宿费和空调使用费的学生,执行一半标准退费,退费金额为66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空调使用费60元。退费办法为:
1、2020年非毕业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和空调使用费,用于抵扣下一学期的住宿费和空调使用费。
2、2020年毕业生应清退的住宿费和空调使用费,在学生离校前清算清退。
为确保毕业生退费工作的顺利完成,及时、准确退到每个学生手中,请毕业生务必准确提供本人的收款银行信息,如不能提供武汉市招商银行储蓄卡,需提供所持储蓄卡开卡银行所在地(省、市、县)。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财务部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