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及个人:
清理学院各项借款、合同(协议)款项,规范各种收费行为,整治各种“小金库”的工作,是学院维护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和个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要从制度、规定入手,查找问题,积极解决。当前,学院各项业务活动日益频繁,遵纪守规更显必要。财务部根据2024年工作计划,决定在4月1日-4月25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一)借款清理
借款是指学院的教职员工,因教学、科研以及行政管理等活动,需向学院财务部门借取的差旅费、实习费、参赛费、教学科研活动等资金。各单位或个人借出的票据,在票款未收回前,视同资金借出,适用借款管理办法。学生毕业或中途离校时,没有结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视同欠费。清理要求:
1、公款不得私借;借款只能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公用性业务。
2、借款必须专款专用;借款人应依据实际情况适量借取,办理借款时必须注明借款事由,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教职工离职,必须先清偿所有财务借款,未清偿借款的不予离校。
4、借款必须及时清结。一事一借,一借一清。因特殊原因借款事项取消或延迟,借款人应及时将借款退回,不得挤占和挪用公款,不得以其它票据报销抵冲;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销还款的,借款人应书面说明情况,由经费审批人签字,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规定报销期限,仍未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的,财务部将扣发借款人工资、薪金,归还借款至还清。
5、凡因工作失职使借款变成死帐、呆帐,导致学院资金受到损失的,将追究借款人及审批人的责任。对假冒他人之名或冒用、伪造审批人笔迹审批的借款,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并送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合同(协议)清理
合同(协议)清理,主要是清理学院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学院收取或支付的资金。清理内容:
资产出租(出借)的租金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小型基建维修工程合同、服务采购合同、设备物资采购等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各类合同中约定的应收取的水电费、押金、违约金等。
清理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对合同(协议)的监管,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以上各种资金在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收取。凡因工作失职,导致学院资金受到损失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如有贪污受贿,捞取利益等行为的,移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小金库”整治
“小金库”是指私自出租、出借学院房屋、场地等资产,自立名目,违规收费,不上缴学院形成的截留;以不实支出等虚假行为套取的学院资金;应交而不及时上交的各种款项,私自挪用,搞账外循环,违规获取额外收益等形成学院账外资金。
私设“小金库”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纪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报、不上交,财务部将依法依规收缴“小金库”,还将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经济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二、工作要求
(一)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各单位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完成此次借款、合同(协议)资金及“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
(二)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及时、全面、准确向财务部报送相关报表。
附件1 《应收账款统计分析表》 、附件2 《应付账款统计分析表》、附件3 《“小金库”自查自纠统计分析表》、附件4 《“小金库”自查自纠承诺书》。
(三)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4月25日结束。
(四)不论有无以上清理、整治问题,各单位均需报送以上表格及自查自纠承诺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才能报送财务部。
财务部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