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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作者:钟蓉 时间:2025-03-18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3月1日至6月30日。

汇算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预约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

一、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实际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取得综合所得无扣缴义务人,造成纳税年度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

三、温馨提示

1汇算清缴时,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有“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两个选项可供选择,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分别试算后申报。

2如果您需要补税,请务必在20256月30日前补缴税款。汇算期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也可咨询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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