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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工作职责

作者: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 时间:2024-04-16 点击数:

一、基本工作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主办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执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

4.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

5.向学院提出优化完善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制定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指导各系(部)开展与本部门主要职责相关的工作。

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维稳、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法治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8.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门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负责学院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负责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4.负责拟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外派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和学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工作。

7.负责学院党校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学院统战工作,负责无党派人士、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少数民族等各界代表人士工作。

9.牵头协调学院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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