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dwbgs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湖工大工程党办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3份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下简称“报告会”)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在校内举办的,及校外单位租用学院场所组织的报告会。

第三条举办报告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事先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把关,了解其思想政治倾向、社会背景和有关评价,掌握其报告内容和基本观点,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报告人和报告内容把握不准的不得举办。

第五条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和“一会一审批”制度。报告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审批,后勤保卫部备案,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举办。

1. 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

2. 学院及各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经院团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院团委报党委办公室审批;

3.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报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 在敏感时期举办报告会或举办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报告会,在履行上述手续后,由党委办公室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互联网上举办报告会,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主办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经党委办公室审批同意举办的报告会,如涉及经费、安全等问题的,由主办单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按上述有关规定,提前5个工作日(邀请境外人员要提前15个工作日),向审批单位提交举办报告会的申报表(见附件),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单位自收到《申报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

第九条审批单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报告会的人员、内容等环节严格把关。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派人员对报告会全程进行监管,一般情况下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党委办公室提供该活动的反馈意见。活动现场发现错误言行应立即予以制止或终止报告会,开展思想斗争和正面引导,消除影响,并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校外单位借用学院场所举办报告会,必须从严控制。出借场所,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活动的把控、安全等事项由院内承接的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报告会的,违反规定出借场所举办报告会的,审核、审批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学院意识形态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自然科学报告会由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申报表

主办单位:

会议内容

报告主题

负责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

(教师)

举办时间

听众范围

参加人数

举办地点

经费来源

会议类别

□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课堂教学

□境外人员报告会

主讲人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工作单位

研究方向

举办单位告知主讲人讲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情况

告知人(签名): 主讲人(签名):

时间:

主办单位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党委办公室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督察责任人

承办单位人员姓名(教师)

活动反馈意见

承办单位

电话

工作要求

1.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主办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申报表,并告知主讲人讲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达成符合政治要求的一致后,方可正式邀请。

3.邀请校外人士来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在主办单位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后勤保卫部备案。邀请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来校的,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

4.主办单位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党委办公室提供该活动的反馈意见。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填报(一式两份)。 2019年4月制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