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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的通知

作者:<a href="" target="_blank">党委办公室</a> 时间:2010-05-19 点击数:

关于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的通知

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有关精神,根据校党委2010年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六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对2008年至今表现突出的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进行评选表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型党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2、学习型领导班子: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

3、学习型干部:在职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管理干部。

二、评选标准

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按《评分细则》进行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1、学习型党组织以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或推荐,其中教学型学院可自荐或推荐候选学习型党组织2个(其中学生党支部1个),其余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荐或推荐候选学习型党组织1个。候选学习型领导班子以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自荐。侯选学习型干部以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推荐,机关一机关二各推荐2名,其它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推荐1名。以上均以填写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自荐(推荐)表形式进行申报。

3、学校评审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申报的候选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进行初审评估,提出建议名单后报校党委审批。

四、表彰方式

评选出的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在六月学校召开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做好自荐(推荐)工作,认真填写评选自荐(推荐)表,于2010年5月28日前报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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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自荐(推荐)表

附2:学习型干部推荐表

校党委宣传部

二0一0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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