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保卫部 时间:2025-08-28 点击数:
各部门、各系部:
依照《消防法》规定,为确保消防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根据保卫部工作安排,消防灭火器年度检验和维保工作正在进行中,请各部门、各系部在8月29日(星期五)15:00之前将各办公室、实验室、实训室、档案室、仓库、配电房等房内灭火器搬至公共区域(如公共走廊等处,如果有走廊休息日时是封闭带锁的,那么请搬至封闭走廊外),以便于学院消防器材维保单位进行消防灭火器年检、换粉、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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