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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作者:</small><a href="" target="_blank">后勤保卫部</a> 时间:2011-03-02 点击数:

我院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由学院后勤保卫部负责,学生事务部协助配合。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安全、文明、卫生、舒适、和谐的学生宿舍,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住房管理

1.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由学生事务部统一管理。

2.学生事务部可根据需要调整学生的宿舍,被调整宿舍的学生须按学院通知进行调房搬迁。

3.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学生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自行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在六月份第一周提出申请,报院学生事务部同意,由宿舍管理部门安排,从新学期开始执行。未经批准,严禁在指定宿舍以外居住。

4.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自治组织,按学生事务部制定的各寝室学生住宿安排表进行检查和核对,及时了解学生的房间、床号及住宿情况,纠正违规行为。

5.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派遣后三天之内搬出学生宿舍,并带走所有行李物品,不得继续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离校的,须经院学生事务部同意,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如中途出国学习、休学、退学或转学等,须持教务部证明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房、退还家具手续,不得擅自将床位和家具转让给他人。

二、学生宿舍公共设施用具管理

1.宿舍管理部门对宿舍公共设施,随房用具设备逐一登记建卡,落实到人。寝室的公共设施和随房设备,如床架、床板、日光灯、灯座、启辉器、电源开关、插座、门窗、玻璃、水表等,由寝室长签名验收,寝室长更换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毕业(调房)时如数移交,如有丢失、损坏,应当由本寝室学生共同分担,照价赔偿。学生离校时宿舍管理部门对寝室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学生个人借用的家具由本人办理借用手续,毕业时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如数交还借用的家具,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3.学生应当爱护公共场所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拆卸走廊、厕所、漱洗间的门窗玻璃、路灯开关、灯泡及太阳能供水系统零配件,违者须赔偿相应损失。下水道因人为因素堵塞,由当事人负责疏通或承担疏通工人劳务费。

4.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打球、滑旱冰、练杠铃等活动。违者造成公共设施(玻璃、花墙等)损坏或造成墙面污损的须予以赔偿。

5.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燃烧废弃物,烧坏墙面、地面的,须赔偿修复费用。

6.凡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对蓄意破坏宿舍设施,造成宿舍管理混乱的,按损坏设施价值赔偿。

三、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执行出入检查和登记制度,学生必须服从管理,进出物品自觉接受检查和登记,禁止将公物搬出宿舍楼。外来人员会客,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会见学生的姓名、系、年级、寝室号和进入宿舍的理由,凭相关证件登记,待值班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内,出入者应积极配合。不能提供会见学生相关情况,或者拒绝出示证件,或者不按要求登记的,值班人员不得准其进入。

2.学生宿舍每晚按规定时间关锁大门,拉闸熄灯,学生必须在熄灯前回宿舍休息。如因特殊情况晚归者,必须将学生证交门卫,第二天到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领回学生证。晚归学生严禁翻越学生宿舍楼围墙,严禁翻窗入室。除星期五、六晚上外,学生不得在外留宿。

3.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任何炊具做饭菜,违者没收炊具。禁止在晚上统一熄灯后用蜡烛照明。

4.严禁朝窗外乱扔物品,不得在窗台、窗外存放花盆、拖把等未固定物品。

5.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对不遵守规定,劝说不听,强行闯入的,由学生事务部处理。

6.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

7.禁止在宿舍消防通道存放自行车、堆放杂物,禁止破坏消防设施。

8.学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时,关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或寄存,大额现金应存入银行。

9.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的安全,当发现可疑情况或现行违法行动时,应及时报告或迅速采取措施,如发生刑事犯罪应保护好现场,主动向保卫部门报案,或向“110”报警。

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1.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单室限流限量控制,每室lA,每生每月免费供给5度电和2.5吨水,超用水电自费购买。购买了计算机的宿舍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可适当增大保险管限量,但要按照使用规定进行使用。超负荷用电烧毁控制室保险管的,每次更换保险管时收材料费2元。因烧毁保险管或其它故障造成寝室无电的,要在报修单上写明故障情况,投放在各栋楼报修箱,每天下午17:00-20:00时,由宿舍管理部门维修人员集中修理,报修的寝室要派人在寝室内等待维修。

2.各寝室严禁越表用电、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杯等电器,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即没收电器;越表用电的,一次赔偿电费40-100元。对造成线路损坏、自改造线路和引起线路故障的,除赔偿电费、损失外,还要根据损失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人走关灯,人走关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若发现随意浪费水、电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学生宿舍按学院规定统一熄灯,并根据季节变化,临时调整供电时间。宿舍熄灯后,不得起哄、喧闹,影响他人休息。

五、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室内卫生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打扫,要求每天上午7:30以前,下午12:00-13:30把室内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即宿舍管理部门将装垃圾的塑料袋发给每一寝室,学生将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内,定期将装有垃圾的塑料袋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星期四下午为统一清洁大扫除时间,学院学生会应对清洁大扫除的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公布,并记载作为评选文明寝室的依据。

2.严禁在走廊、窗口、水池、大小便池倒剩饭菜、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朝走廊、阳台、窗外泼水;禁止其它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者责令其停止损害、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赔偿。

3.学生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废弃物品,违者责令擦净痰迹,捡回废弃物。

4.宿舍楼内不得堆放废弃物,学生宿舍的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洗脸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要保持清洁。

5.禁止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也不能将其他地方的宠物带到学生宿舍中,对不听劝阻的,由宿舍管理部门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宠物咬伤其他学生的,由饲养或带宠物的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生宿舍环境保护

1.学生宿舍既是学生生活的场所,也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和就寝时间内,不得在楼内、室内打逗、大声喧哗,或者放收录机、打牌、下棋或有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2.周日至周四晚7点到9点期间为自习时间,学院组织宿舍管理委员会、学风督察组对宿舍内的自习环境进行督查,凡有违犯自习纪律行为者,必须听从劝告,停止错误行为。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滋事。

4.不得破坏或乱拉乱接通讯线路,不得擅自安装通讯设备或私接计算机局域网,禁止跨寝室、跨楼栋接电脑网线,学生自接的局域网线不出寝室。使用计算机的学生不得违反作息时间,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七、附则

1.赔偿款应当在宿舍管理部门通知的期限内交纳。未按时交纳的,在该生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交纳赔偿款,并按10%交纳滞纳金,不交纳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我院学生在后勤社会化公寓居住的,还须遵守所住宿舍相关管理规定。如所住宿舍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相冲突的,其有关协调工作由学生事务部负责。

3.非我院学生住我院学生宿舍,按此规定执行。

4.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5.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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