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校内电动车通行管理按照“一车两牌,双牌准入,违规吊销,无牌禁用”的要求实施。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卫部已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登记备案、统一发放校园电动车二维码通行牌(简称通行牌)。2025年3月3日开始,电动车校内通行须同时悬挂(粘贴)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核发的正规号牌和经学院统一核发的校园通行牌,无通行牌或仅有一牌禁止入校。为巩固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活动成果,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驾驶、停车、充电秩序
1、电动车入校需下车推行,主动出示通行牌(或把通行牌固定在车头正面显眼处),从指定入口进校。
2、电动车驾驶人应遵守学院道路各类临时限行或禁行规定,服从学院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
3、在学院道路行驶的电动车、各类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应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逆向行驶,禁止在人行道行驶,禁止违规载人,骑行时不得有使用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双手脱把、带行李箱(或拖车)拖行、攀扶其他车辆等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4、必须在已建成的电动车充电桩上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为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充电,禁止将车辆或车辆蓄电池带进室内充电。
5.车辆停放时应有序在指定停车棚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占道,不得在机动车道、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通道、建筑出入口、草坪、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停放。
二、加强安全教育
学生工作部统筹安排各系学生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的学习;
各部门各系部统筹安排本单位教职员工和外来服务单位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的学习;
三、违规行为处理
1.电动车通行牌与师生个人信息绑定,严禁买卖、转赠、伪造通行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更通行牌、将通行牌借与他人使用、买卖通行牌等违规情形,取消通行牌授权,取消当事人校园通行牌申请资格,并通报其所在部门、系部。
2.从2025年3月3日起,各门岗安保人员将依规对入校电动车进行通行牌查验,不合规车辆将被劝阻入校。对不听从劝导、不服从管理、妨碍校门通行秩序的,将采取取消通行牌授权、通报有关部门、系部等措施。
3.电动车在校园内出现违规驾驶、违规停车或违规充电等情形,将采取对车主下发违规通知、对车辆进行锁车或拖车处理等措施;累计3次将取消通行牌授权。
保卫部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