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规范零星维修程序,提高维修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管理和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界定
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是指维修经费预算在0.5万元以下的日常小型维修项目。
二、零星维修范围
(一)教学楼、办公楼等公共楼宇、用房的屋面、地面、墙面与公共设施;
(二)给排水、供电、道路、围墙(栏)、照明等公共基础设施;
(三)房屋面防水、房屋结构、上下水主管道和入户电线主线路等。
三 、项目立项
零星维修项目采取使用单位(部门)及职能部门检查、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在学院智能报修平台上报修,由学院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超出学院维修人员维修范围的,由后勤保卫部开具派工单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或学院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四、维修实施
零星维修项目经智能报修平台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后勤保卫部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维修并做好维修情况的跟踪回访,维修服务的监督考评等。完工后,报修人、使用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维修工无法实施的工程项目,报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施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应深入施工现场,加强项目内容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完工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
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严格按“谁报修 谁签字”,如多个维修项目完工,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严格按验收的程序、技术及质量要求等情况,落实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严把“质”、“量”验收关。
六、项目审计
同一单位零星维修项目金额累积在0.5万元以上的,提供工作单或派工单、维修明细单等单据。派工单或工作单须注明施工时间、地点、材料用量等主要内容,由后勤保卫部、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报修人、经手人3人以上签字送交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
七、项目结算
(一)、单项零星维修项目在0.5万元(含)以下的,由后勤保卫部、使用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报修人、经手人3人以上签字确认,按经费审批办法,审批后报财务部结算。
(二)、经审计的零星维修项目,将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支付审批表、附工程送审资料、结算报告书,按经费审批办法,审批后报财务部结算。结算单据务必清晰、真实、规范。
(三)、零星维修项目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经后勤保卫部及使用单位(部门)现场复验签字同意后,凭项目质保金返还审批表、质保金收款收据等办理余款支付手续。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委托指派单
附件2: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委托指派单 |
NO: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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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零星维修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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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受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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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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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项目委派单 张,施工方案(含预算) 张,实施单位预算费用 万元 |
工程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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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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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验收单 |
NO: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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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零星维修 |
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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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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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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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项目委派单 张,施工方案(含预算) 张,实施单位预算费用 万元 |
已完工程施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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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库内小型维修单位意见 |
零星工程维修后勤部意见 |
项目经理(盖章或签字): |
部门(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