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2023年度教科研项目研究进展调查的通知

作者:李静 时间:2024-04-09 点击数:

                                                                        工程科通【2024】7号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了解各教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教科研经费的投入效益,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湖工大工程[2012]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科研部拟对我院2021年度-2023年度在研的教科研项目进行进展调查。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院2021年度-2023年度在研的教科研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有无按照申请书的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教科研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等。

2.阶段性研究成果提供情况

是否提供项目研究阶段性成果材料,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论文等。

3.经费使用情况

是否合理使用教科研经费,经费开支是否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

是否出现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延期等变更情况,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程序报科研部审批。

三、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9日-4月19日,项目自查阶段,各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进行自查,填写教科研项目研究进展调查表;

2.4月20日-5月6日,提交材料阶段,经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材料交至科研部309办公室,材料包括:纸质进展调查表(加盖系部公章),详见附件1,一式一份;

3.5月6日-5月15日,审核阶段,科研部将组织人员对系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反馈于相关系部。

四、相关说明

1.请各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送交相关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教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工作,为后期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2.往年立项未结题鉴定项目须认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进展调查表》(附件1),未到项目研究完成时间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研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已超过项目研究完成时间的项目须进一步明确研究进度、拟结题鉴定时间,对本学年内(2024年年底)仍无法完成并结题的项目,学院将取消立项,追回已使用研究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研究进展调查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科研部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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