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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small>职改办 时间:2011-03-16 点击数:

湖北省出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鄂职改办[2000]2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正式出版单位(即经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出版社、期刊社等)和地方志办公室、党史办公室中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出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编审(美术编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编审(美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工作五年以上;

⑵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工作五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工作五年以上;

⑷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工作五年以上。

2.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评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任职资格,并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二年以上;

⑵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任职资格,并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五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任职资格,并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五年以上;

⑷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工作五年以上。

3.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⑵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工作三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工作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工作四年以上;

⑷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编辑(助理美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工作四年以上。

(以上第⑶条中大专学历只适用于技术编辑、一级校对)。

三、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编审(美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独立策划选题,并责编出版3种以上国家级重点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或责编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中,至少获国家级奖(含提名奖)2种,或有3种获省级优秀图书编辑一等奖;

(2)期刊社的参评者至少有10篇责编的论文(复审、终审按1/3计)发表,并获省(部)级以上奖,或有20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被全国主要报刊转载,或本刊(本人为主要贡献者)获得不少于3次省级优秀期刊奖,或1次国家级优秀期刊奖;

(3)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有2种编纂出版的志书获省级优秀图书评选一等奖(本人撰写文字在三分之一以上),或由其指导编写的市县志至少有4种获省级优秀图书评选二等奖;

(4)已出版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学术水平的专著至少3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独幅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10篇(幅)以上,并且至少有3篇(幅)论文或独幅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参加全国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展3件(次)并获奖1次,或获全国书装设计作品二等奖3件(次)以上。

2.破格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独立策划选题并责编出版1种以上国家级重点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或责编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中,有1种获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有2种获省级优秀图书编辑一等奖(丛书、套书只算1种),或连续两届被评为“湖北省优秀编辑”,所编的出版物编校质量均为合格以上并且有3种以上为优质品;

(2)期刊社的参评者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至少有3篇获省级优秀作品评选一等奖,且每年为本刊撰写评论员文章或卷首语以上文章不少于4篇,或至少有5篇责编的论文(复审、终审按1/3计)发表并获省(部)级以上奖或被国家级主要报刊转载,或两次获省级以上“优秀编辑”奖,或者是湖北省优秀期刊的主要贡献者;

(3)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有1种编纂出版的志书获省级优秀图书评选二等奖(本人撰写文字在1/3以上);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关于编辑理论、编辑业务、出版物评论、专业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5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的美术作品5件(套)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奖2件(次),或获省级以上书装设计作品奖5件次,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或1独幅美术作品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

3.破格申报技术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独立完成2种以上国家级重点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技术编辑任务,或有2种担任技术编辑任务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获国家级出版物奖(含提名奖),或有4种担任技术编辑任务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获省级优秀图书编辑一等奖,并在国家级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技术设计奖等评奖中获三等奖3项,或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

(2)期刊社的参评者有5期以上期刊的技术设计获国家级优秀奖,或是全国优秀期刊的主要设计者;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学术水平的相关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

4.破格申报编辑(美术编辑)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至少独立策划选题,并责编1种省级以上重点图书(套书、丛书只算1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或在省级以上优秀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评奖中获三等奖3项,或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或获“湖北省优秀编辑”1次;

(2)期刊社的参评者至少有3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在省级优秀作品评选中获奖,或有2篇被省级以上主要报刊转载,或获省级以上优秀编辑奖1次;

(3)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有1种编纂的志书(包括年鉴、概览、地方志、史书、大事记等)获省级党史、地方志系统以上奖励,或获省级以上优秀编辑奖1次;

(4)在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研究,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具有一定艺术质量的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2件(套)以上。

5.破格申报技术编辑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独立完成至少5种省级以上重点图书(套书、丛书只算1种)的技术编辑任务,或者是2种省级以上重点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主要制作者,并在省级以上优秀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技术设计奖等评奖中获三等奖3项,或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

(2)期刊社的参评者有5期以上期刊的技术设计获省级优秀奖,或是湖北省优秀期刊的主要设计者;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6.破格申报一级校对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社的参评者完成至少5种省级以上重点图书或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文字脚本的校对任务,年校对工作量超过800万字,每年平均发现原稿错误并被编辑采纳800条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校对奖三等奖3项,或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

(2)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至少完成校对工作量300万字以上,每年平均发现原稿错误并被编辑采纳800条以上,获省级以上优秀校对奖三等奖3项,或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

(3)责任校对的书刊均符合质检要求,杜绝不合格品,其中1种以上为优秀品;

(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理论价值或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出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

一、编审(美术编审)

1.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系统研究和较深造诣,出版过著作、译作2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并且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艺术价值和较大社会影响的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5件(套)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或书籍装帧设计作品奖5件(次),或者全国奖1次;

2.出版社的参评者独立策划选题并责编省级以上重点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不少于5种,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在本刊责编重点稿件30篇以上或编辑稿件的文字量在30万字以上(复审、终审按1/ 3计算,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编纂定稿3部省级志书的专志,或全面指导25部市县志的编写;

3.出版社的参评者责编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至少有1种获国家级出版物奖二等奖,或至少有2种获省级出版物奖一等奖,或至少有4种获省级出版物奖二等奖,期刊社的参评者至少有5篇责编的论文(复审、终审按1/ 3计算),发表后该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或有10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被全国主要报刊转载,史志办的参评者所编纂出版的志书至少有2种获省级优秀图书评选二等奖,或由其指导编写的市县志书至少有5种获省级优秀图书评选二等奖;

4.责编或终审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期刊均未出现政治性差错和不良社会影响,编校质量均在合格以上。

二、副编审(美术副编审)

1.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在编辑学或相关专业领域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高的水平,出版过有价值的著(译)作1部以上(如出版的著作系与他人合作,其本人所撰文字应在10万字以上),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发表具有较高艺术质量的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3件(套)以上;

2.出版社图书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图书,电子出版物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4种以上音像制品,美术编辑的参评者每年独立策划并完成10种以上图书的封面及装帧设计任务,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在本刊责编稿件30篇(复审、终审按1/3计算)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2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或担任90%以上的封面设计任务,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编纂出版3种新志书(本人撰写文字在10万字以上);

3.出版社的参评者担任责编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或美术设计(丛书、套书只算1种)有2种以上获省级优秀出版物奖二等奖,或有1种获省级优秀出版物奖一等奖,期刊社的参评者至少有3篇责编的论文(复审、终审按1/ 3计算)发表后该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3期封面设计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有5篇责编或写作的稿件被全国主要报刊转载,史志办的参评者至少有1种参与编纂出版的志书(包括年鉴、概览、地方志、史书等,本人撰写文字在1/ 3以上)获省级史志系统以上奖励;

4.责编出版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期刊均未出现政治性差错和不良社会影响,编校质量均在合格以上。

三、技术副编审

1.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出版过有价值的著(译)作1部以上(如出版的著作系与他人合作,其本人所撰文字在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关于编辑理论、编辑业务、出版物评论、专业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

2.每年主持完成20种以上图书(丛书、套书只算1种)或3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技术设计任务,质量均在合格以上,未出现技术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

3.负责技术设计的图书、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至少有2种(丛书、套书只算1种)获省级以上技术设计奖二等奖,或有1种获省级以上技术设计奖一等奖。

四、编辑、美术编辑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写作水平和文字加工能力,美术编辑对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有相应的鉴赏力和作品加工能力或有较强的装帧设计能力,公开发表理论文章3篇以上或著作1部,或独幅美术(摄影、书法等)作品3幅以上,或30幅以上的连环画1部或插图作品20幅以上,或书评、刊评、卷首语、短论5篇以上;

2.出版社图书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并责编2种以上图书,电子出版物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责编1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编辑的参评者平均每年独立策划选题和责编2种以上音像制品,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在本刊责编或撰写稿件10篇(专栏文章10组)以上或编辑文稿的文字量在10万字以上(纯学术性期刊可酌减),史志办的参评者参与编纂出版的志书(包括年鉴、概览、地方志、史书、大事记等)文字量在20万字以上;

3.编辑的稿件无政治性差错,编校质量在合格以上。

五、技术编辑

1.具有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技术设计能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编辑出版业务的文章2篇以上;

2.能胜任本社的各种图书或每期刊物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制作工作,出版社的参评者每年独立完成20部以上图书的技术设计任务,或者是2种以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主要制作者,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完成本社80%以上的版式设计任务;

3.版式设计或技术设计科学、合理、新颖、美观,没有发生技术差错。

六、一级校对

1.具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校对专业基础理论,熟悉出版印刷知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编辑出版业务的文章2篇以上;

2.出版社的参评者每年完成校对工作量应在600万字以上,每年平均发现原稿错误并被编辑采纳500条以上,期刊社的参评者每年完成校对工作量应在250万字以上,每年平均发现原稿错误并被编辑采纳500条以上;

3.责任校对的书刊均符合质检要求,无不合格品。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凡在五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七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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