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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时间:2023-09-11 点击数: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的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范围为2022年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新近报到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职称评审;转评人员需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2.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评审(包含初定)统一归口到业务工作所在部门组织申报。其中,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者,统一归口到学生工作部申报。

3.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评审相应系列职称,且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二、申报、评审(初定)条件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的申报及评审(包含初定)条件,分别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湖工大工程〔2021〕2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18号)等省级相关文件,具体安排按本通知执行。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系列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评价标准、单独分组评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

3.其他非学院自主评审系列的申报及评审条件,参照相应湖北省及各高级评委会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年度考核等级纳入任职年限计算中,具体规定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6.对上一年度参加职称评审且未通过的人员,须有新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三、职称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严格遵循“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学院自主权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填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登记表》,提交至所在单位(部门),同时按要求准备个人评审材料。

2.资格审查

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二级单位初审个人资格,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职称评审(认定)申报人员登记表》汇总,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3.各二级单位预审并公示

各二级单位按本单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数量及类型,到学院人力资源部领取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资料袋。各职称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本系列职称评审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预审,其中,师德师风考核、教学质量考核、课程评价和下企业锻炼情况由教师工作部审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情况等由教务部审核,班导师工作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审核,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由团委审核,二线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根据工作归口分别审核,申报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系列需要)、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二级单位进行审查。

凡部门预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同时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4.人力资源部复审

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个人材料、应集中报送的材料以及《职称评审基本条件预审结果汇总表》一并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对申报人员材料、二级单位执行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情况在院内公示。

5.学科评议组评议并公展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材料分学科组评议。人力资源部对学科评议组审议通过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全院范围内公开展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未参加公展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学院评委会评审。

6.学院评委会评审并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职称评审。人力资源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7.评审结果审定及报备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职称评审结果,人力资源部将学院评审结果公布后报湖北省职改办和教育厅备案。

(二)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等学院非自主权评审流程

1.申报人根据相应系列高级评委会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人力资源部组织初审申报材料。

3.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80%,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在院内予以公示。

4.公示通过后按要求提交至湖北省职改办。

四、其他事项

(一)业绩成果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学院具备评审权的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包含初定)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对截止时间之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按时申报,逾期不补;对截止时间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之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在评审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补报。其他我院不具备评审权的各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按各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信息化申报管理

根据各高级评委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使用“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录入。系统录入数据必须完整、准确、无误,且与其他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如录入有误,将影响文件印发、证书印制、信息查询及证书补办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评审费标准

各申报人员均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学院自主评审的评审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0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申报人员80元/人。评审费由人力资源部代收,各二级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报送学院外评审的人员,根据相应高级评委会要求缴纳评审费。

(四)材料要求

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等文件精神,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推荐二级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部门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各推荐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五)纪律要求

1.各二级单位、各学科评议组和评审委员会应在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评审公信度,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2.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学院职称评审全程监督、受理学院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3.申报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职称评审组织成员及评委,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根据省职改办要求,申报人员应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件材料、业绩成果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证件、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无效;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由学院纪委给予相应处理。因职称评审表格填写不规范(包括教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和表彰的批准单位与批准时间填写不完整、论文排名不完整、期刊编号不完整等),评委质疑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5.各二级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将申报人材料(含所有原件)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审核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不得提交。本次审核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推荐至学院评审的,经查实后,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评委应严格履行评审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特别说明

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对《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以及《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湖工大工程〔2021〕29号)等文件的组织学习工作,向教职工做好上级文件和制度条款的解读及引导。

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二级单位精心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同时,希望各二级单位注意收集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建议,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附件:1.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度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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