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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部 时间:2023-09-08 点击数:

各部门、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3]8号)精神,现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要求,对我院广大教职工开展相关经济普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我院合同制职工,并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存在注册、经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且注册、备案登记地址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期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方式和时间

普查方式为各部门、各系部自行组织,对所属职工进行全面普查,并填写《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或《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上报至人力资源部,无上述情况的在学院人事工作群内回复本部门(系部)无普查范围人员。

普查上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11日10:00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为本次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所属职工具有普查责任,对上报数据具有核查责任。普查工作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联系人:毛琳 QQ:105273036 电话:59751858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8日

  • 附件【清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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