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社会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8-28 点击数:

各部门、系部:

2015年下学期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师社会工作量认定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工大工程〔201348号)文件。我院教师2015年下学期社会工作量申报认定工作拟于121—1229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121日至128日,请教师填写个人申报表,并对自己完成的社会工作量进行打分与工作陈述(见附表1)。

2、129日至1211日,所属系部教研室对教师填写的个人申报表进行资料汇总并初审。

3、1214日至1218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系部提交材料(见附表2)进行审核确认。

社会工作量类别

审核部门

(一)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类工作

1-8

教务部、监评中心

9

系部

(二)指导学生课堂以外的社会活动

1-5

教务、学工、团委

(三)其它公共服务类工作

12

学工、教务

34

院办

567

招就中心

89

党办、院办

(四)个人荣誉或表彰

 

人力资源部

4、1223日提交各职能部门确认后的表格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分数汇总。

5、1229日人力资源部核准教师分数汇总结果。

附件(请在工程学院群共享下载):

1. 教师社会工作量类别与计分个人申报表(A4纸张双面打印)

2. 教师岗位社会工作量化职能部门审查、确认表(A4纸张双面打印)

 

人力资源部

    2015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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