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土木工程系 时间:2023-03-24 点击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工作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73号)要求,现就2023年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量子信息、软件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与类脑科学、大数据和现代种业等产业,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3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选派来源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派,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具有吃苦奉献精神和服务基层意愿、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二)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利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尚在服务期内的“科技副总”不得申报。

三、服务时间和工作方式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2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兼职服务企业,突出服务质效,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

四、选派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征集企业需求。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围绕五大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种业,突出制造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兼顾农业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组织征集企业“科技副总”需求和技术创新难题。(3月5日前完成)

(二)推荐专家人选。省经信厅在对各地企业需求进行甄别基础上,确定纳入省级活动的需求清单,并推送至相关高校院所,商请推荐专家人选。专家所在单位综合考虑企业需求和人才专长,研究推荐专家人选。(3月31日前完成)

(三)供需方对接确认。省经信厅将高校院所推荐的专家有关情况点对点向地方和企业反馈,由地方、企业与专家进一步沟通对接,确认匹配契合度和合作意向。(4月15日前完成)

(四)确定选派人选。省经信厅根据各地征集需求数量占全省需求总量的比例,确定各地选派“科技副总”的名额,指导各地明确企业和选派专家匹配名单后报送,省经信厅会同省委人才办联合印发选派名单。(4月25日前完成)

(五)人选到岗履职。省经信厅指导各地组织企业与专家合作签约,督促企业衔接专家到岗履职,“科技副总”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六)做好跟踪服务。省经信厅指导各地做好2023年“科技副总”到岗服务的衔接和配套支持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副总”作用,及时跟踪了解服务情况,实行双月调度,宣传有关典型经验,解决有关问题。

五、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按年度、分两次拨付至“科技副总”个人账户)。

(二)评价引导。选派人员的人事与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不受影响。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职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

(三)发展激励。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为地方引进和举荐急需紧缺人才,可申领地方奖励;允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服务成效显著的专家进行宣传推介,并适时通报表扬。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积极主动与企业联系,3月10日前报教科研办。

联系人:李菡 电话:59751986

附件: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企业填写)

附件1

2023年企业“科技副总”需求

与技术创新难题信息表

(企业填写)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从业人数(名)


上年营业收入(万元)


资质/荣誉

(可多选)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 □现代种业优势特色企业 □其他:

行业领域

□光电子信息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生命健康 □高端装备

□北斗 □量子 □软件和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与类脑科学 □算力与大数据 □节能环保 □新材料 □纺织服装 □元宇宙 □现代种业

法人代表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地 址


二、企业创新情况

是否建有研发机构

□有 研发机构1名称:

研发机构2名称:

研发机构3名称:

□无

研发机构建设形式

□企业自建 □与其他单位共建

(三)研发机构

类型

□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实验室(□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 □省级 □市级)

□院士工作站

□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 □市级)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 □市级)

□其他:

研发场地

□有 平方米; □无

研发人员

□有 人; □无

研发设备

□有 原值 万元; □无

上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1%以内 □1%~3% □3%~5% □5%~10% □10%以上

研发项目

□无

□有(□自主研发 □合作研发 □ 委托研发 □ 模仿改进 □外购)

三、“科技副总”需求(无需求的,可不填此项)

期望专家来源(省内高校院所,省外中科院、工信部、教育部所属高校院所等)


期望专家研究领域


期望专家备选人员(最多2人,如企业已有意向人选并与其协商一致的,请备注说明。2021年、2022年已选派担任“科技副总”的专家,不得列为期望专家备选人员。)

备选1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备选2

姓名


单位


联系方式


说明:(是否已经协商一致等)

期望“科技副总”帮助解决的技术创新难题


期望与“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开展的项目合作


是否愿意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

□是

如:

□否

四、技术创新难题

问题难题(简要描述)


是否行业关键共性技术

□是 □否

(二)需求描述


有无对外技术合作需求

□有 □无

对外技术合作方式

□技术转让 □技术入股 □联合开发 □委托研发

□委托团队、专家长期技术服务

□共建新研发、生产实体

□其他合作方式:

对技术合作方的要求,具体意向单位和专家


预计技术合作经费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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