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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作者:学生会 时间:2021-11-09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17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9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9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9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9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9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9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9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9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9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9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9


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11月1日经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ollege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HUTETCSU”)是中国共产党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和上级学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指导帮助下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搭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具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为本校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委领导、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指导下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和监督。

第十条学代会的召开周期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召集,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学代会代表的组成

学代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代表人选应充分考虑到各系、年级、专业及主要学生社团的分布情况,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女生代表不低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系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二条学代会代表的产生

学代会代表主要以两种方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种是以班级或系为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经过民主酝酿、资格审查后差额选举产生。第二种是学生报名自荐,由常代会根据代表构成的要求差额选举产生。原则上以第一种方式为主。

第十三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会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七条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代会的召开及表决要求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超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常任代表会议的性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二十条常任代表的产生

常任代表由各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常任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推荐。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的组织结构

常代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由常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常代会由主任团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常代会的召开及表决要求

常代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常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常任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常代会的职权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常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常代会及其内部机构并在会议上做出发言、讨论、质疑、选举和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二)提出提案反映我院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常代会决议的义务;

(五)必要时,五分之一的常任代表有权联名要求召开常代会。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超过四十人。

第二十六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决定聘任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听取系级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六)考核系级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作部门设置不超过六个,每个工作部门设二至三名负责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的遴选条件

(一)工作人员须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且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且具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主席团候选人由系团总支推荐,经系党总支同意,通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的联合审查后,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党委确定。主席团成员经学生代表大会从主席团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

(三)部门工作人员由系团组织推荐,经主席团考察认定,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确定并公示;

(四)工作人员中来自系级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40%。

第三十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系级学生会是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系党总支领导、系团总支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三十人。

第三十二条系级学生代表大会经系党总支批准,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批复,按照规范程序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三十三条系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由系级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备案。工作部门设置不超过六个,每个工作部门设两名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系级学生会的组织和职权、运行机制参照本章程对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六章从严治会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坚决落实关于从严治会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六条完善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依规对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级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处置。

第三十七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八条对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诚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会同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诚勉;

(三)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建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团委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第三十九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对系级学生会的处置,根据问题性质和具体情节,采取以下方式:

(一)约谈。系级学生会自身管理不严、情节较轻的,应当约谈其主席团成员,指出问题和整改方向;

(二)通报。系级学生会自身管理不严、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建议改组。系级学生会自身管理不严、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系团总支对其进行改组,并报系党总支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1CC3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李熠

中共党员

机械工程系

2018级

前30%

2

刘梓韬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系

2019级

前30%

3

代骐源

共青团员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2019级

前30%

4

吴清楠

共青团员

计算机系

2019级

前30%

5

郭宇瑶

共青团员

管理系

2019级

前30%

6

汪慧敏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前30%

7

罗宇婷

共青团员

经济系

2020级

前30%

8

吴忧

共青团员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2020级

前30%

9

杨厚磊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系

2020级

前30%

10

邹佳宏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系

2020级

前30%

11

林欣蕊

共青团员

外国语系

2020级

前30%

12

郑浩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前30%

13

张建煜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前30%

14

黄雨轩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系

2020级

前30%

15

郭帅

共青团员

机械工程系

2020级

前30%

16

潘玉斌

共青团员

艺术设计系

2020级

前30%

17

胡云龙

共青团员

土木工程系

2020级

前3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学联学生会组织关于学联学生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主席团候选人条件

第一条候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原则上应为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班团组织等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群众基础良好;

(五)能够代表学院学生会形象,任职期间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

第二章候选人名单产生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经过系推荐、系团总支资格审查和系党总支批准、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面试遴选和院党委审批,确定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三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构成,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6名,差额1名。

第四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由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体候选人按照抽签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台作竞选演讲。

第五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从高到低为序,取足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从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产生。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一半。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第六条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画写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如有涂改视为无效票。

第七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7名。

第八条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条计票人在大会现场进行计票工作,监票人对其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结束后,计票人向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监票人向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第十一条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主席团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院党委和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1日在南校区博雅园顺利召开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会代表114名,实到会代表113名,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

大会主要议程有:

(一)以集中学习和分团讨论的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和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清华大学重要讲话精神;

(二)审议通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三)听取并审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并提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主席团;

(六)选举产生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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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5C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会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任期届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一)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五)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不低于校学生会所联系本专科生总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系、年级和主要学生社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114名,各系代表名额依照各系在籍本专科生数量进行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具体分配名额见《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名额分配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分配表

代表名额(人数)

机械工程系

16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15

计算机系

14

生化工程系

4

土木工程系

12

经济系

8

管理系

18

外国语系

8

艺术设计系

19

合计

114

三、代表构成及产生办法

各系按名额分配数及构成要求,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系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经各系团总支审核,报所在系党总支批准,确定最终代表人选。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张婷婷

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徐庆芳


以上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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