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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作者:sr 时间:2014-12-08 点击数: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6日

附:省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高校,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

近期,省纪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关于严禁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 定>的通知》,对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具体要求,对如何处理违规违 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进行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但是,从群众举报投诉和媒体反映的情况看,部分学校仍然存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违规发放过节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补课乱收费、自立项 目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严重违背上级文件要求和师德师风有关规定,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学习教育,加强明察暗访,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加强对查处情况的公开通报,形成“不敢要”、“不敢拿”、“不敢收”的高压态势,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展专项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违 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监察室。

省教育厅举报投诉电话为:027-87328125,电子邮箱:jyhf@e21.edu.cn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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