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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a href="" target="_blank">学生工作部</a> 时间:2015-11-24 点击数:

各系学工办: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工大工程学[2013]4号文)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2、国家助学金是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二、评定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上,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班级评议、系部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家庭贫困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上,采取“困中选困、困中选优”的遴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班级评议、系部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国家助学金优先评选今年因受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出具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思想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20%;

(5)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

2.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积极向上,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4)家庭经济贫困,且通过贫困生认定(参照附件7《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等为特别困难、二等为困难、三等为一般困难)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二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三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7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助学金分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分两次发放,今年冬季发一半,明年春季再发另外一半;

五、申请、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

各辅导员或班导师要在所带学生中广泛宣传,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2.提出申请

各班学生提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至辅导员或班导师处,申请信息需准确真实,杜绝虚假信息。

3.班级评议推荐、各系审查

辅导员或班导师根椐学生成绩、综合表现、贫困情况等,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提出初步名单上报各系,各系审核过程中注意根据附件8《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条件逐一审核,一旦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取消该系名额,不予补增。

4.承诺签名、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6《国家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并在在全系范围内公示2天,同时各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参照附件9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5.学院评审确定

学生工作部对各系确定为受助对象的学生材料严格审核后,报学院审批,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

六、评审时间安排

11月10日——11月11日,全院范围内宣传动员;

11月12日——11月13日,学生本人申请;

11月13日——11月18日,辅导员(或班导师)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报推荐名单;

11月18日——11月19日,各系审核并公示2天;

11月20日前,各系将以下材料(附件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附件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5国家励志、助学金卡号登记表、附件6学生承诺签名纸质档以及各系评选通知、各系评选流程、各班名额分配表、各班评选流程等原始材料一并打包)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审核公示5天后,上报教育厅。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初分版)

附件2 国家励志奖、助学金申请表格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附件4 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5 XX系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号登记表

附件6 国家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

附件7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8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附件9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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