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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学通字[2015]7号文件

作者:<a href="" target="_blank">学生工作部</a> 时间:2015-05-25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我院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有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2、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符合本科学位授予条件;

4、具备良好的择业心态,对自身定位准确,毕业前顺利实现就业。

5、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过院级及其以上表彰;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奖学金;

(3)成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基层就业重点项目;

(4)帮助身边的同学实现就业;

(5)在校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6、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

(2)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不诚信者;

(3)不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二、评定办法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报班级讨论。

(2)班级推荐。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征求班导师意见确定班级推荐名单,上报系学工办。

(3)各系考察。对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由系学工办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各系于5月1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纸质档)、《201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档+电子档)报学生工作部吕俊处。

(5)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招就中心对各系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2、评选比例为各系2015届毕业生总数的12%。

3、优秀毕业生须填写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

三、奖励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过校园网、院报等媒体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系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加强领导,严格评选。各系应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抽调专人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在学生工作部和招就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本系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严格遵照评选条件择优选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毕业论文、毕业考试不合格者,以及其它与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学院将向用人单位如实反映,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工作部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4月20日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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