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七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基础扎实+专业合格+能力特长+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决定在全院内开展第七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设置
1、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素质类10名;
2、专业素质类12名;
3、人文、社会和管理素质类16名;
4、创新素质类8名;
5、信息、科学、工程素质类8名;
6、身体、心理素质类6名。
本届“工程之星”仍按以上六大类进行评选,并在此基础上对此六类素质之星进行细分,针对其中特别个性突出的将授予“自强之星”、“诚信之星”、“学习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实践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和“志愿之星”等。
三、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突出成绩
(1)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在院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成绩位居前列;
(2)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
(3)具有其它突出事迹,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否决条件
(1)在2014年度受过纪律处分;
(2)截止上学期期末仍有不及格科目。
四、推荐名额
全院范围内进行推荐,第七届拟评选6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系12人、电气信息系12人、生化工程系7人、土木工程系12人、经济系7人、管理系12人、外国语系4人、艺术设计系12人。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含一张正面5寸彩照)。
2、各系选拔推荐。各系围绕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体系,对申报的学生组织选拔推荐,公示无异议后5月5日前上报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庞雯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包括登记表、事迹材料、荣誉证书、5寸彩照及其它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各系公章),简装;
(2)《第七届工程之星汇总表》按类别汇总登记;
(3)电子档材料打包后以系为单位统一发送;
3、学院评审。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系学工办负责人组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审定。
附件:第七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