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报送工作是学院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部门)要把报送信息作为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新时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大局反映情况、报送信息,充分发挥信息主渠道作用,为学院党委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保障。
第三条 信息报送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积极研判热点、紧抓关注点、严把时间点,把学校各方面新情况新问题、师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作为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一来源”“第一渠道”。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为信息报送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把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动态类信息。包括学院重要活动、重要来访、重 大成果、重要荣誉信息;社会各界支持学院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
(二)思想动态类信息。包括开学初、毕业生离校等工作时 段师生的思想动态;师生对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及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反应,对特定时间节点的反应,对学院深化改革和推进重要举措的反应。
(三)经验总结类信息。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学院的各项重大改革、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创新举措、典型经验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合作交流和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特色和亮点。
(四)问题建议类信息。包括师生员工围绕当前热点问题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分析报告、意见建议等;针对思想政治教育、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开展的专题调研报告;反映各单位(部门)在落实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深化教育改革、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提出新思路、新建议。
(五)网络舆情类信息。包括从网站、贴吧、论坛、微博、 微信、博客、百科、问答、短视频、数字报、APP 等各类网络媒体平台中产生或传播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各类典型或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特别是有关学院的重要舆情动态和相关报道。
(六)安全稳定类信息。包括非法聚集、游行、集体斗殴、涉外学生纠纷等影响学院或社会稳定的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件等可能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信息。
(七)其他应报送的信息。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院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学院统筹、单位(部门)分级负责、信息归口管理的运行机制。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办”)是信息报送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各单位(部门)在院办的统筹下共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七条 学院对外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一)院办是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重要动态类、思想动态类、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研究和拟定全院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和工作计划,负责全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2.负责向上级单位报送学院重要信息,按照要求报送上级单位的约稿信息;
3.负责收集、汇编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为学院领导把握学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参考;
4.结合上级要求、学院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及师生员工关心的事项,组织信息调研;
5.协调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校内教师的研究领域、研究特长等建立信息工作专家队伍;
6.统筹做好各单位(部门)的信息互通,促进信息共享;
7.负责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8.负责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工作队伍的信息处理方法和信息写作能力。
(二)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网络舆情类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网络舆情类信息的监测、收集、研判、预警、处置和对外报送工作,指导院内各单位(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2.协助院办做好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保卫部主要负责安全稳定类的信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安全稳定类信息的监测、收集、研判、预警、处置,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应对工作;
2.协同院办等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安全稳定类信息的对外报送工作;
3.协助院办做好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内部信息报送工作
院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院内信息报送工作,其主要任务有:
1.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总支书记是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本单位(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以及对本单位(部门)信息员的教育、管理和指导;
2.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信息收集、编写、报送工作,确保本单位(部门)的重大信息不迟报、不漏报;
3.本单位(部门)兼职信息员如有调整应及时补充并报院办备案;
4.积极、主动、及时地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有价值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系统性。
第四章 信息报送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程序和要求
(一)重要动态类、思想动态类、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在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工作主要责任人审核后,由各单位(部门)兼职信息员报送给院办。院办将认真审核,经相关院领导审阅后,采取专报的形式报送给上级相关单位,并积极推荐,力求得到上级单位的采用。
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至少向学院报送1篇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每年应至少向学院报送1篇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的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者1篇反映学院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或者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建议类信息。
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本单位(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 新经验,应当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2.咨询报告、专家建议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言简意赅,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前瞻性或预警性;
3.报送的信息应做到点面结合,全面反映工作实际和师生员工的真实思想,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二)网络舆情类信息、安全稳定类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网络舆情类信息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报送给党委宣传部;安全稳定类信息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报送给保卫部,同时由各单位(部门)责任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向院办报备。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应遵循“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工作原则。
1.初报快。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报告,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应快速向归口单位报送,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时间距离事件发生时间不超过30分钟,特别重大、重大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距离发生时间不超过15分钟。初报信息应简单表述事发时间、地点、初步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要素。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及短信同步报告,再书面报送。
2.续报准。在核实现场情况后,责任单位(部门)应第一时间向归口管理单位书面滚动续报。续报内容应描述事件基本过程、实际伤亡和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建议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靠,尤其要确保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处置措施等要素的准确性。
3.终报全。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责任单位(部门)应向归口管理单位书面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终报。终报信息应全面、准确,涵盖事发经过、采取措施、伤员救治、责任认定、善后工作、舆情导向等要素。
第十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由院办负责起草对上汇报文稿,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发后,上报湖北工业大学、洪山区和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单位。
党委宣传部是重大应急信息对外发布的责任部门,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紧急信息,必须经学院批准后向外界发布。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和向外界发布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及相关制度,涉密信息按照保密程序进行报送,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五章 奖励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院办适时编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公布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各单位(部门)信息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发生重大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相关责任单位,视情况对其单位负责同志进行相关处理。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引发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紧急信息漏报:
1.多条紧急信息合并成一条信息报送的;
2.通过邮件或传真报送,未打电话告知的;
3.凡是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已知悉紧急事件发生情况并电话质询导致“信息回流”的;
4.经新闻媒体报道和网络炒作已形成舆论热点,相关责任单位仍未报送信息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