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湖工大工程﹝2008﹞11号文),严禁自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
二、学院内所有收费一律实行申报制度。各单位开展收费,应事先就依据、项目、标准以及办法向学院申报,经院长批准并在财务部备案后方能实 施。
三、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对过去收费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在5月底前填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收费自查表》,并将自行收费所得全部交财务部。
四、凡未经申报自行收费,收费所得不及时、未足额上交财务部等均属违纪违规。一经查实,将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五、各单位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所有经济合同均应向学院办公室申报,经院长审批后签署。
特此通知!
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收费自查表 点击下载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