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你们好!
为确保同学们方便、快捷地办理离校手续,现将财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0日前已缴清学费的毕业生,其离校表中财务部签章栏已改由“学生离校专用章”,持有盖章表的毕业生已完成了财务离校手续。
(二)6月10日前未缴清学费的毕业生,请缴清学费后先持缴费收据到财务部盖章完成财务离校手续,再凭缴费收据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相关证件。
缴费地点:校收费科(邮局隔壁)
离校表盖章地点:工1 A-B 404财务部
预祝2012届各位毕业生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再创辉煌!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