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系部:
学院财务部决定6月28日-7月5日期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收费行为自查及“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学院要求,院属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开展收费行为自查,将本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是否上交学院等信息(见附件)报送财务部;积极参与“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财务部将根据学院各部门、各系部《“收费项目”自查报告表》向省发改委物价管理部门报备,各部门、各系部必须严格按财务部报备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规收费。
二、“小金库”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1、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学院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不列入学院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单、长期借款、有价证券以及利用房屋、场地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形成的账外资金等,均属于“小金库”。
2、清理的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利用资产处置、出租、出借等获取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虚假劳务费、会议费以及各种不实的支出套取学院资金设立“小金库”;
(4)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小金库”清理整治的工作要求
1、各部门(系、部)要高度重视“小金库”清理整治工作,认真检查本部门是否存在下列行为,私设“小金库”:
(1)化学院利益为本部门利益为职工谋福利,乱发加班费和劳务费等;
(2)拉关系、走后门进行请客送礼;
(3)小团体游玩、吃喝娱乐;
(4)购置不能报销的物品;
(5)少数人私分;
(6)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其他。
2、学院各部门、各系部要按时完成工作要求,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对私设“小金库”隐瞒不报被查发现的有关责任人员,学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不论有无收费项目和“小金库”问题,各部门、各系部均需填报《“收费项目”自查报告表》(见附件),经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7月5日前送至财务部。
财务部
2018年6月28日
附:“收费项目”自查报告表
部门(系、部):
序号
| 项 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是否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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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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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系、部)负责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