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到,要求提前5分钟到场,并遵守会场纪律。若有特殊情况应向支部书记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会议,不允许事后请假。凡迟到十分钟按旷到处理。
2. 在支部会议开始前3分钟,组织委员开始点名,并由记录人员将考勤情况记录支部会议记录本。
3. 党支部会议期间,记录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与会党员带记录本做好记录。
4. 旷到者1次必须在例会上向全体成员做做口头检讨。旷到2次者,需写书面检讨(1500字以上)。旷到3次及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至党纪处分。
5. 迟到早退2次按旷到1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