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院分配有7名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上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第一;
(2)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并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项或先进个人称号,按奖励或荣誉级别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根据申报条件,各系进行通知、评审,且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由于名额有限,各系限报1名候选人,并于10月29日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审核
在各系上报的候选人中,召开学工办主任会议,商讨确定7名候选人,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上报至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