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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通知

作者:xgb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

关于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院分配有 名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了做好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为班级第一且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以内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并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

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项或先进个人称号,按奖励或荣誉级别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根据申报条件,各系进行通知、评审,且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由于名额有限,各系限报1名候选人,并于10月24日下午2:30前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审核

在各系上报的候选人中,召开学工办主任会议,商讨确定候选人(需含一名专科生),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上报至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部

20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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