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基础扎实+专业合格+能力特长+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决定在全院内开展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1)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在院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成绩位居前列;
全院范围内进行推荐,第八届拟评选6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系10人、电气信息系10人、生化工程系4人、土木工程系10人、经济系5人、管理系9人、外国语系3人、艺术设计系9人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含一张正面5寸彩照)。
2、各系选拔推荐。各系围绕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体系,对申报的学生组织选拔推荐,公示无异议后12月26日前上报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工2-C207)陈俊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包括登记表、事迹材料、荣誉证书、5寸彩照及其它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各系公章),简装;
3、学院评审。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系学工办负责人组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审定。
备注:所报素质突出成绩主要以2015—2016学年取得成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