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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的通知

作者:xgb 时间:2016-12-19 点击数:

通 知

学通字[2016]18号

关于评选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基础扎实+专业合格+能力特长+素质优良”的高素质多样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大学生个性发展,决定在全院内开展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院学习满一年的本、专科生。

二、评选类别

1、思想、政治、道德和法律素质类;

2、专业素质类;

3、人文、社会和管理素质类;

4、创新素质类;

5、信息、科学、工程素质类;

6、身体、心理素质类。

三、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突出成绩

(1)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在院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奖或成绩位居前列;

(2)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专利;

(3)具有其它突出事迹,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3、否决条件

(1)在2015-2016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2)截止上学期期末仍有不及格科目。

四、推荐名额

全院范围内进行推荐,第八届拟评选6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机械工程系10人、电气信息系10人、生化工程系4人、土木工程系10人、经济系5人、管理系9人、外国语系3人、艺术设计系9人

1、各项素质类别推荐学生不多于2人。

2、各系推荐学生总人数不多于总名额。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含一张正面5寸彩照)。

2、各系选拔推荐。各系围绕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体系,对申报的学生组织选拔推荐,公示无异议后12月26日前上报材料至学生工作部(工2-C207)陈俊处。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1)纸质材料包括登记表、事迹材料、荣誉证书、5寸彩照及其它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各系公章),简装;

(2)《第八届工程之星汇总表》按类别汇总登记;

(3)电子档材料打包后以系为单位统一发送;

3、学院评审。学工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组由学生工作部、团委、各系学工办负责人组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院领导审定。

附件: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1:

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登记表

姓名

学号

性别

班级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担任

职务

申报

类别

联系

电话

所报

素质

突出

成绩

其他

素质

主要

成绩

系部

推荐

意见

系学工办盖章

2016年 月 日

学院

审批

意见

学生工作部盖章

2016年 月 日

备注:所报素质突出成绩主要以2015—2016学年取得成绩为主。

附件2:

第八届“工程之星”优秀个性发展大学生汇总表

序号

班级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申报类别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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