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接受捐赠物资的综合效用,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物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接收的用于疫情防控捐赠的各类物资。
二、捐赠物资原则上由学院集中管理和使用,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责任到人”。
三、对于捐赠物资中达到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管理和处置须严格按照《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湖工大工程[2019]31号)文件执行。
四、根据捐赠物资的使用特征,将以下耐用时间在1年以下的物资,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喷雾器、体温计、护目镜等一次性发放使用的物资;
(二)药品、食品及饮料类产品;
(三)日常消耗品及其他物品。
五、口罩、酒精和84消毒液等物资参照危化品管理。
六、仓库管理员应当做好捐赠物资的登记造册、出入库、领用登记等日常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物资的收发结存情况,并就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及时向学院防空办报备。
七、各使用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规范使用,确保安全。
八、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捐赠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专人负责、管理规范、使用得当,杜绝挪用、侵占捐赠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资产管理部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