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工程〔2014〕46号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的预算控制、计划申购及领用保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确保教学、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是指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一)行政办公用品,如办公文具、纸张、墨盒等;
(二)教学实验用品,如实验元器件、投影灯泡等;
(三)保洁维修用品,如电线、水龙头、工具等。
第二条 按照“统一采购、规范管理、预算控制,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管理。
第二章 计划和购置
第三条 所有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学院审批。
第四条 一般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负责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购置,特殊低值易耗品(有腐蚀、辐射或急需物品等)可由使用部门按学院相关规定购置。
第三章 验收、入库和领用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送达仓库,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按批准的申购清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报告,由资产管理部向供货单位书面提出退换或赔偿手续。如属验收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由验收人员负责赔偿。
第六条 特殊(有腐蚀、辐射等)或急需物品直接送达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负责验收,并到仓库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领取、限额包干、结余留用”制,须按程序领用。
(一)各部门、各系部指定专人到学院仓库按照流程领取。
(二)各使用单位应建立领用明细账,实时掌握本单位办公用品消耗量和金额。对工作失职造成低值易耗品的损失浪费,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管理和处置
第八条 仓库管理员为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者,应做好入库登记账,根据使用单位领用单办理出库登记账,定期进行盘库,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向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报送有关清查报表。
第九条 在库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
第十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要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专库存放。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仓库应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安全和卫生管理措施,保证库存物资完好无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二条 需回收的低值易耗品(如电开水瓶、订书机等大件且有形的),在未新增人员的情况下,领用该类低值易耗品时需以旧换新。
第十三条 专用的工具,要责任到人,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个人借用要严格审批手续,损坏照价赔偿。通用工具应为使用单位集中保管,集中使用,做到随用随还。损坏或报废物品建立以旧换新制度,防止不必要的流失。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回收报废由后勤保卫部和资产管理部共同处置,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