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激励我院学生奋发向上,成长成才,根据国家、省级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在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系成立相应评审工作小组,人员由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导师及团总支、学生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奖励原则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上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第一,考试无不及格科目,并且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第一;

2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并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竞赛奖项或先进个人称号,按奖励或荣誉级别优先考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按照上级资助中心相关标准发放。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原则和标准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20

4.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上级资助中心相关标准发放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资助原则和标准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积极向上,积极参加班级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生活作风良好,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

4.家庭经济贫困,且通过贫困生认定;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一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二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50;三等助学金获得者,上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7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按照上级资助中心相关标准发放。

 

第六章  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不能同时获得,但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三条  评审中必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1.各系根据本办法和各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的评审细则,评审细则要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

2.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3.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初评,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并在全系内进行公示,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推荐上报的学生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定;

5.院领导审定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批,或由省教育厅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章  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由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部组织实施。获奖受助学生名单经教育部批复,学院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将奖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获奖受助学生,并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均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严禁让非获奖受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或截留充作班费等违规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获奖受助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上述三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非毕业生购买目前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通讯设备的;

(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7)在校外租房或经常性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

(2)二等:困难

(3)三等:一般困难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导师)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导师)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系级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定。

7、学校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五、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学习情况(15%)、思想品德(15%)”三个方面进行评定,最终以自评分占70%,他评分占30%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如下: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

父或母一方去世;15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

父母双方打工:5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10分)

有低保证明                    10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元以下   1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  8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  6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  4分(月收入700-8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9600-10800  2分(月收入800-9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

弟、妹中有上高中: 5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5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5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3

一般农村地区:2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5

5、日常消费(20分)

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 20

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10

(二)学习情况(15%)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5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10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8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7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三)思想道德(15%)

1、诚实守信(8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8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5分;

2、积极上进(7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加、减分项目

加分:

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

减分:

1、上学年拿到助学金后不感恩,或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减10分;

2、较之上年,学习成绩退步明显,减5分;

3、上学年拿到助学金后不交学费的,减5分。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

评分表

系(院):     姓名:       班级:       班导师:

项目

     

自评分

他评分

认定等级说明

70%

1、家庭成员 20 :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 20分;父或母一方去世 15分;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 12分;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 10分;父母下岗未再就业 10分;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父母双方打工 5分。

 

 

加分项目1、获得各级荣誉酌情加4-6分。

2、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学生(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减分项目:1、上学年拿到助学金后不感恩,或未将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维持基本生活开销,减10分;

2、较之上年,学习成绩退步明显,减5分; 3、上学年拿到助学金后不交学费的,减5分。

2、家庭收入10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元以下   1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  8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  6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  4分(月收入700-8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9600-10800 2分(月收入800-900元)

 

 

3、家庭支出15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15分;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弟、妹中有上高中  5分。

 

 

4、学生生源5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 5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 3分;一般农村地区 2分;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5分。

 

 

5、日常消费 20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最基本饮食、衣着   20

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   10

 

 

 

 

学习

情况

15%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5分;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 10分。

 

 

大一新生 1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 8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 7分。

 

 

 

思想

道德

15%

1、 诚实守信(8分):

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8分;

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5分;

 

 

2、 积极上进(7分):

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加、减分情况

加分

 

减分

 

加减综合得分

 

 

 

 

最终合计得分:

 












以上信息属实,同意认定。班导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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