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20-05-18点击数: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关怀学生未来发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综合奖学金

(一)考核及评选表彰依照《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发展测评及表彰办法》执行。

(二)素质发展一等奖学金2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10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8%评定;三等奖学金600元,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

(三)优秀个性发展奖学金600元,共评选100名。

三、单项奖学金

(一)考研奖学金

凡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知名院校的硕士研究生者,给予考研奖学金。其中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取其它知名院校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竞赛类奖学金

代表学院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依照《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1.参加“四大赛事”(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和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级别和等级分别进行奖励,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2.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非“四大赛事”获得奖励的学生,参照上述“四大赛事”同级奖励减半;

3.学生参加教指委、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组织的竞赛,获得相关奖励的,经学院认定酌情给予奖励;

4.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得奖励的学生,根据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省部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参加学院竞赛获奖的,经学院认定酌情予以奖励。

(三)论文类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学术报告、科技论文等,根据刊物层次,每篇奖励500~1000元。(视作者排序酌情奖励)

2.正面宣传我院精神风貌,在主流媒体上发表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500元。

(四)精神文明类

学生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代表我院参加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正式活动和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2000元奖励。

四、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院每年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系学生评奖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汇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比例进行评选。

(二)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

(三)所有奖学金须由学生提供申请表、成绩单(奖状、奖励文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到所在系学工办申报。

(四)初评结果在上报学工部以前首先在本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系初评结果公示期间向系学工办提出申诉;系学工办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

(五)学工部负责对各系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学生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应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学工部根据情况调查结果,作出维持评奖结果或发回重新评定的决定。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下一条: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