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任职与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15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教学过程质量管理,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授、专家、优秀管理人员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督导组,设组长一名,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组分为教学质量督导和教学运行督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协调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任职条件

教学质量督导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2.熟练所督导专业的知识结构,了解该学科知识体系与前沿动态,具备分析、表达以及解决问题能力。

3.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知识,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4.身体健康,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教学运行督导的任职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具备分析、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三、教学质量督导工作职责

教学质量督导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参加教学检查,对学院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深入课堂、实验室、实践活动基地对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督导;

2.参与对青年教师新开课、教师开新课的督导工作;对各类评教(学生评教、领导干部听课等)反映不好的教师进行重点指导;

3.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论证和修订工作;

4.定期开展督导与系(部)联系会,商议系(部)教学与教研问题;定期召开督导例会,通报教学情况,研讨教学问题;

5.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参与“三期”教学检查和试卷、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6.在教学类竞赛和评比活动中担任评委;完成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发现并上报教学事故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7.协助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专项检查任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对教学问题进行研讨和通报,向学院提交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教学运行督导工作职责

运行督导负责在全院内查课。主要工作职责有:

1.每日巡视教学楼内教学秩序,按课表检查上课情况,如有异常及时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和教务部,并协助处理;

2.深入课堂,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含教师是否有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等情况;

3.深入课堂,检查学生到课率、课堂学习状态以及教学硬件的使用状态等情况,并抽查辅导员到位率等;

4.收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质量方面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两周一次的督导例会上,进行通报;

5.参与“三期”教学检查和学风专项检查工作,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6.指导大学生评教委员会委员高质量地完成查课工作。

五、附则

1.实行督导津贴。根据教学督导组成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相应工作报酬。

2.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由学院颁发聘书。

3.本条例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3614日,湖工大工程[2013]71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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