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湖工大工程人〔2020〕4号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湖工大工程人20204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经学院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201012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 共印3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适应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院“双肩挑人员”的管理,根据《关于湖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0914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实施细则》(鄂人社岗〔20095号)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肩挑”的界定

1.“双肩挑人员”是指在学院批准设立的“双肩挑岗位”(同时在中层管理岗位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不含退休返聘和兼职人员)。

2.根据学院二级单位性质,“双肩挑岗位”分教学单位和行政职能部门两类。其中教学单位“双肩挑岗位”为教学单位正、副主任;行政职能部门“双肩挑岗位”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由学院批准设置。

3.“双肩挑人员”在“双肩挑岗位”任职,必须同时满足“双肩挑岗位”的聘用条件、全面完成“双肩挑岗位”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全面达到“双肩挑岗位”的工作标准且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二、任职条件及任用

(一)“双肩挑岗位”任职专业技术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聘用在学院副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3.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期间,仍然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承担教学、科研等具体专业技术任务。

(二)“双肩挑人员”的选拔任用,按照学院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与要求实施。

三、岗位管理

(一)“双肩挑人员”的年度考核实行管理岗位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双岗考核”,严格执行管理岗位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制度。

(二)“双肩挑人员”管理岗位或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原则上取消其“双肩挑岗位”任职资格,并根据其工作情况重新确定新的工作岗位。

(三)“双肩挑人员”每年减免一定教师岗位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不做减免。因从事中层干部管理岗位工作,社会工作量全额减免。

双肩挑岗位

完成教学

额定工作量

备注

教学单位主任

1/3

教学工作量超过450学时/年部分,不计课酬。

教学单位副主任

1/2

教学工作量超过540学时/年部分,不计课酬。

管理岗部门正职

1/4

教学工作量超过200学时/年部分,不计课酬。

管理岗部门副职

1/3

教学工作量超过240学时/年部分,不计课酬。

四、岗位待遇

 (一)“双肩挑人员”按照所聘任的两类岗位中工资标准较高的岗位类别确定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二)“双肩挑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教学单位“双肩挑人员”年终绩效,按同级行政管理岗位绩效标准的50%计发;行政管理岗“双肩挑人员”年终绩效,按同级行政管理岗位绩效标准计发。

(三)“双肩挑人员”可与归口教学单位的专任教师一样参加职称评审和教师岗位竞聘。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执行,有关“双肩挑人员”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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