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发室负责学院和师生的报刊、杂志、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包裹单等邮件的收发工作。
2.收发室按邮局规定可拒收非邮件物品。
3.非收发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4.各部门所订报刊、杂志和教职工信件由收发人员按时分发到各部门信箱。
5.学院学生所订报刊、杂志和信件,由收发人员按班级信箱和信件所写号码及时投入信箱。对地址不详细的投入‘地址不详’信箱,凡60天无人认领的交邮递员按邮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6.收发人员在接收教职工和学生的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包裹单等邮件时,必须认真核对,详细登记、签收,并对签收后的邮件负责,教职工和学生领取上述邮件时,必须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方可领取。证件不全、地址不详等原因不予发放邮件,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强行领取。
7.教职工和学院学生均可委托收发室订阅各种报刊、杂志,凡委托收发室订阅报刊的,由收发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订阅后收发管理工作。
8.收发室根据需要统一分配信箱,并统一编码。所分配信箱为使用班级管理专用,各班级不得私自转让。班级信箱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启。
9.教职工和本院学生必须爱护信箱。若信箱钥匙遗失,到收发室配取,配取费5元。
10.收发室上午内部分拣,下午领取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