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工程技术学院自动售货机管理制度

作者:</small><a href="" target="_blank">后勤保卫部</a> 时间:2018-12-10 点击数:

1. 自动售货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合格、可靠;若因设备问题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一切责任由自动售货机经营方负责;

2. 经营方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等商品。我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接到学生举报一次,罚款200元。违规三次以上,无条件退出;

3. 经营方需按照师生需求提供货品种类,不定期进行商品更新,并保证应从正规厂家或商家采购,采购时要注意查看“QS”标识及保质期并索要进货凭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批次合格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做好进货台账以便追根溯源。若因食品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经营方承担;如因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等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经营方承担一切后果;

4. 经营方所出售商品,价格应低于或等同于武汉市场的价格,保证至少30%商品价格低于武汉市场价格,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违反,发现一次,限期整改调价,罚款1000元,拒不整改,立即停止经营,直至整改到位;三次通知,不予整改的,予以取消经营权;

5. 经营方自动售货机位置由学院指定,台数按合同执行,不得擅自布放;

6. 经营方应每天对设备进行原料补充及卫生清理,保障设备使用,若出现机器吃币、卡壳、不出货等现象由经营方查实后予以赔偿;经营方在自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提供故障处理电话,接到反馈后应于2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非工作日4小时内);

7. 经营方积极配合院方及教育、卫生、防疫、消防等相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8. 经营方负责办理涉及签订合同内容的所有行政、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9. 经营方按合同协议要求按时缴纳场地使用费及相关费用;需保证计量设备准确度,不得私该拆装电表,如发现按1000元予以处罚;

10. 因经营不善不能维持正常营业、中途退出承包时,作为单方违约,我院不予退还乙方的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11. 在自动售货机的显著位置注明我院的监督电话,方便学生维权;

12. 服从我院的管理及监督,违背管理制度及合同约定无条件退场并承担一切责任。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后勤保卫部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保卫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