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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正式启动公告
作者:江国龙发布日期:2023-03-29点击数:

为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电气与电子工程系202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教育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现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6 版),学院正式组织开展2023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立项遴选时,重点考查项目创新性、可执行性、团队配置合理性、项目成果在全省范围内的竞争力;重点考查项目与“互联网+”大赛等全国或行业重大赛事、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等工作的关联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在学校导师和行业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结项需提交项目运营报告。

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学生自主选题二是来源于教师科研项目选题;三是学生承担社会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院三个级别凡学有余力,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具有浓厚兴趣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可申报创新训练项目面向学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 5 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只面向团队,限报 5 人鼓励跨年級、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

申报人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项目过程记录和总结报告。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申报项目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限报 2 名;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限报 2 名,其中有 1 名是行业企业导师的优先推荐。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团队成员需要有明确分工,严禁仅挂名不参与项目实际运作现象。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主持 1 项省级或国家级项目,负责的项目还未完成的不得申请新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院团委将综合考查各系在籍学生人数、各系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上年度各系“互联网+”参赛、上年度各系结项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系本年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名额。各系申报名额详见《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2023 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 3),跨系合作项目只占项目负责人所在系一个申报名额。

学生负责人向所在系提交申请书。2023 年 4 月 6 日前,准备申报项目的相关成员,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系。各系评审推荐。4 月 28 日前,各系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答辩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组织答辩,并填写评审意见,确定本系申报项目。请各系于 5 月 5 日前将本系推荐项目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见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统计表》(见附件 2),创业实践类还需提交商业计划书,以上材料各一份,附件 2 须系主任签字并盖章,报团委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学院审查公布。团委组织专家对各系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报院领导审批,学院发文公布。在院级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推荐优秀项目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项目。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主,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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